我們的信仰–十條誡

十條誡(傳統版本)

第一條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
第二條誡 你不可妄稱你主上帝的名。
第三條誡 你當守安息日為聖日。
第四條誡 你當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
第五條誡 你不可殺人。
第六條誡 你不可姦淫。
第七條誡 你不可偷盜。
第八條誡 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第九條誡 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。
第十條誡 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牲畜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


十條誡(馬丁路德小問答附解修訂版本)*

第一條誡 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
第二條誡 你不可妄用你主上帝的名。
第三條誡 你當記念安息日,尊之為聖。
第四條誡 你當孝敬父母。
第五條誡 你不可謀殺。
第六條誡 你不可姦淫。
第七條誡 你不可偷盜。
第八條誡 你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他人。
第九條誡 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。
第十條誡 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男女員工、牲畜,並一切屬於他的。


*此版本乃根據1986年版Luther'sSmallCatechismwithExplanation(ConcordiaPublishingHouse)重譯,取自中文版單行本《馬丁路德小問答附解》(李永楨譯,1999年,香港路德會文字部出版)。